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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猫:论股东资格的获取及丧失?企业一定要知晓

2021-10-26 17:38:49 来源:财讯网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规定确定了:

虽然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中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在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公司法授权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

那么股东资格的丧失又有哪些情况?正常情况下,公司或企业存续,股东资格一直保持。但下列情况之一,构成股东资格丧失:

一、所持有的股权合法转让者

股权转让是公司或企业股东资格丧失最常见的形式。股东若不想再保有其股东身份,依据《公司法》或其他企业方面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或协议约定,其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将其在公司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同意受让其股权的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股权受让方经工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或企业的新股东,股权转让方的股东资格也因工商变更登记而丧失。

二、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股东的主要义务包括: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或企业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或企业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此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公司或企业与股东或股东相互之间产生合同法律纠纷,若股东相互间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可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对股东资格是否继续存续作出判定。

三、因违法犯罪受政府或法院刑事判决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股权属于一种财产权益,当此种财产权益的拥有者触犯国家法律而招致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其作出财产方面处罚时,其股权可能依法被强制冻结、拍卖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置,股权的拥有者便不再享有股东权益,其股东资格便依法丧失。

四、其他合法理由

如作为股东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破产倒闭、公司或企业被依法注销。此种情况下,公司或企业原股东资格丧失或消灭后,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将依法取得或继续持有其股东权益,成为公司或企业新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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